什麼是「性霸凌」?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 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 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性別特徵」通常指的是「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的特徵,我們常以第一性徵(例如生殖器官)、 第二性徵(例如乳房、喉結、鬍子)來區別男女生理 差異,也就是解剖學或生理學之男女分別。晚近有越 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與報導指出,即使是出生就具有的 第一性徵,也不只有男和女兩種類別,雙性人(陰陽 人)就同時擁有部分或全部男性和女性生殖器官;這 種嬰兒的數量,比人們所想像的還要多。這樣的生物 事實,挑戰了人類社會所建構的「生理性別只有兩 種」--也就是「生理性別二分」--的概念。

「性別特質」通常指的是「陽剛」(masculinity)或「陰柔」 (femininity)這組概念,用以形容人們的外貌及行為表現。傳統社 會將「陽剛」與「陰柔」對應男女生理性別二分,而產生「男陽 剛、女陰柔」的性別特質二分。人們受此觀念影響重大,因而期待 男女在外貌、行為舉止、對事情的看法、態度等各方面,都應有明 確且相反的性別特質。但有人對此持批判的態度,主張不論男性女 性,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陰陽同體」(androgyny);或以陽 剛、陰柔做為光譜兩端,而產生性別特質的多樣組合。換言之,就 是指所有人都應有機會展現並發揮其特有的性別特質。近年來常見 以 gender expressions 取代 gender temperaments,避免引起性別 特質乃與生俱來的聯想。

「性傾向」亦稱性取向,也有人使用性偏好(sexual preference) 一詞,均指稱一個人針對特定對象會感受到情感愛戀或性吸引的傾 向。通俗而言,性傾向通常被歸納為三類:異性戀(對生理性別相 異的人產生情感與性的慾望)、同性戀(對生理性別相同的人產生 情感與性的慾望)、雙性戀(對兩性均能產生情感與性的慾望), 但亦有人批評,此乃是基於生理性別二分的分類結果。在以異性戀 為常態的社會中,非異性戀可能受到歧視,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 學習環境,改善相關問題。

「性別認同」指的是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狀 態。在社會中成長,一般人會漸漸發展出與其生理性別一致的性 別認同,認知並接受自己歸屬該性別。然而,仍有人心理上無法 接受社會或外界(多基於外顯特徵)指派給自己的性別,因而有 特殊的性別認同。這樣的人,可能利用服裝儀容妝扮或變性手術 改變外表或身體器官,例如扮裝皇后與國王(drag queens and kings)、扮裝者(cross-dressers)、女變男的跨性人(femaleto-male transsexuals; FTM)、男變女的跨性人(male-to-female transsexuals; MTF)等,以表現出自己可以接受的性別認同。 

資料來源:教育部 校園性霸凌防治手冊  2016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