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經允許的性行為
◎ 簡單的說,任何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法而發生性行為者,都算是性侵害。
◎ 另外,只要不是您願意讓他人碰觸或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且碰觸程度達猥褻之行為者,也算性侵害。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