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性騷擾的本質(即權力差異)有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
(二) 承諾(Commitment):承諾重視並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三) 信心(Confidence):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
(四) 溝通(Communication):以直接(如面談、寫信等)或間接(如請他人轉告)的方式,讓對方知道他/她的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在做這個動作時,最好順便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五) 控制(Control):若對方仍依然故我,蓄意騷擾,則可考慮採取積極的因應策略,如:向有權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