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更正114年2月14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4322號函
一、本中心114年2月14日北市師教字第11460004322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函說明二研習對象誤植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初階培訓之人員……。」,謹更正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已完成調查人才庫進階培訓之人員……」。
三、函附實施計畫報名方式(二)誤植為「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謹更正為「線上報名後,請將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於報名截止前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