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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示:有關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

一、教育部「114年性別平等教育日展覽」活動,訂於114年4月19日至5月11日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策展主題為「元宇宙下的性別光影展-穿越虛實之境,返家啟程」,以「性別與家庭」為核心,延伸「性別與科技、性別與運動及性別與藝術」等子議題,請鼓勵師生踴躍參與;亦請妥適規劃相關議題融入課程或活動,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二、教育部為提升學校對跟蹤騷擾事件的認識與處理能力,協助學校師生發生跟蹤騷擾事件時,能及時有效介入處理,並建立支持性環境,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業編製「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jQQvlp),請公告於學校網頁加強宣導,並參考運用。
三、教育部已將112學年度研發及甄選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優良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教案,公告於「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學校教師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運用;校內教師所實施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教案及成果,亦請上傳至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專區,提供家長或民眾了解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效。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執行計畫,為提升學校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意識,及具備融入課程之知能,請學校針對校內教職員工每學年確實完成3小時之性別平等在職進修課程。
五、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8條第1條規定,業明定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有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關係之情事,並應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之聘約。
六、請學校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定期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進行查詢,以維護校園安全。
七、為維護學生工讀及實習期間之安全,請學校強化對校外實習機構及學生工讀場域之安全性評估,應符合性平法之相關規定,具性別友善之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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