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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簡化調查處理程序」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1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3124號函辦理。
二、旨揭處理程序為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得運用於行為人為學生身分、案情明確且不成立調查小組之校園性別事件,並適用自115年8月1日起通報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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