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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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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最新函釋
教育部最新函釋
教育部函釋: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2個月內完成
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含兼具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性騷擾之法令適用及調查處理程序
教育部函釋: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A號令核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業事項
教育部檢送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製作「各機關性騷擾防治通用教材─性騷擾防治三法介紹及案例分享」簡報,請各單位參考運用
教育部函釋:「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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